2010-03-14 工商時報 【記者馬婉珍/台北報導】
有些學生從網站上查到幾個租屋物件,沒有想到去電詢問卻都是同一人接聽,而且熱心帶看,後來簽了約才發現,透過房仲租屋必須支付半個月的仲介費,律師提醒,學生族在外租屋看房子,一定要向接待者問清楚,若透過房仲租屋就要付服務費。

律師余德正表示,由於房仲是當事人的媒介,在法律上屬於「居間」性質,而房屋仲介又是不動產經紀業,除了依民法的規範行事,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」第19條也明確指出,經營仲介業務者的服務費,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,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報酬標準計收。

以租屋的服務費來看,通常是收取半個月的租金做為服務費。而同學簽定租屋定金收據時,應注意4大項目是否填妥,包括標的物所在地(房屋地址)、定金金額、定金保留天數、收受定金及給付定金的當事人資料(房東及房客資料)等,才可保障權益。

此外,余德正提醒,若認為屋內設備需要更新、牆面需要粉刷等,承租人務必要在給付定金之前提出要求。他就遇過有學生小豪支付定金後,才請房仲代為向房東要求更新設備、粉刷,但於法理上,小豪應在給付定金前,先向房仲或房東提出條件,否則便視為小豪認同房屋狀況,並且願意承租,所以房仲可以不接受小豪的要求。

因此余德正建議,同學在看屋前,應設定好自己要的租賃條件及設備,其中包括租金、設備、請房東改進的內外環境等,如此一來看到滿意的房屋時,就可直接向出租人表明自己需要的租賃環境,若像小豪一樣在給付定金後,才提出更改設備的需求,就會失去最佳的協商時機。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吉租網grent租屋網。吉屋出租,房東快速出租,房客輕鬆租屋。

吉租網grent租屋網Logo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grent 的頭像
    grent

    吉租網grent租屋網 - 租屋真簡單

    gr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